按照公司法第2條規定,公司的種類包括:

  1. 無限公司
  2. 兩合公司
  3. 有限公司
  4. 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無限公司因股東對公司債務須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兩合公司中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須承擔無清償限責任,較少創業的人選擇,多數創業的人選擇成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者區別如下:

(一) 有限公司

簡單的說,有限公司股東僅就其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責任,只要股東沒有另行擔任公司債務之保證人或從事不法行為,當公司經營虧損時不會影響投資股東的其他財產。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責任與有限公司股東責任相同,只要股東沒有另行擔任公司債務之保證人或從事不法行為,則公司虧損時骨董僅就其所認股份(投資金額)承擔公司債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