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薇稅務

新年剛過,許多超商紛紛推出新春福袋,大獎通常都包括高級跑車或是豪華度假禮卷等等,非常吸引人。但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就算不是抽到現金,只要抽中的獎品市價超過一定金額都將可能要先繳納稅款才能把獎品帶回家。

個人綜合所得稅 – 競技 、 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

個人於福袋抽獎獲得的獎金或獎品皆屬所得稅法第14條的第8類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應該併入取得獎品當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而所得稅法第88條也將該類所得規範為需要扣繳的所得,扣繳率可參考下表:

境內居住者非境內居住者
扣繳率10%20%
繳款期限(由抽獎單位繳納)於取得獎品次月10日前繳納於取得獎品後10日內繳納
扣繳申報 (由抽獎單位申報) 於次年度1月底前開立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並將扣(免)繳憑單寄給納稅義務人(得獎人)

若扣繳的稅款不超過2,000元則可以不用扣繳,但扣繳義務人(抽獎單位)仍需要再次年度1月底前獎該筆獎金向稽徵機關申報!

扣繳的用意是為了讓主管機關取得個人的收入資料,若取得抽獎獎品後抽獎單位沒有申報扣繳,那主管機關講沒有辦在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時候得知中獎人的這筆收入了!

範例: 2022全家祥虎福袋 – 保時捷跑車

拿2022年全家新春福袋舉例: 今年他們的大獎為保時捷跑車(Porsche Cayenne) 價值高達3百多萬 (3,698,900元),若幸運抽中頭獎將會需要先繳交獎品金額的10%稅款 共369,890元才可以把車子開回家,而如果無法付出這筆稅款就會喪失領取獎品的權力。下面圖片擷取自全家福袋兌獎表:

全家抽獎表單

所以中獎固然是值得開心的事情,但如果抽中的獎品不是現金,將無法自獎金中扣除稅款後領取淨額。對於手邊沒有這麼多現金的幸運得主可能會要忍痛轉讓獎品或是另尋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