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薇稅務

許多公司為了要減少需要繳納的所得稅款,會希望能認列更多的費用或損失來減少課稅所得,那未實現的費用及損失是否可以認列呢?

針對未實現費損的認列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除了下列6種情況外,公司是不能將未實現的費用及損失認列的!

  1. 所得稅法第四十八條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 (準用同法第四十四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
  2.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五十條之存貨跌價損失
  3.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七十一條第八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
  4.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九十四條之備抵呆帳
  5.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6. 經財政部專案核准

常見的不可認列的未實現費損

產生未實現的費用及損失的情況非常多,下面舉例幾個常見的情況:

1. 未實現兌換損益

若公司有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帳面損失差額,是不能認列的!

舉例來說– 甲公司年中發生美金應收帳款50,000元,若年底尚未收款且美金貶值造成未來收款時將收取較少的台幣金額,該情況下就會產生兌換損失,而因為這部分的損失尚未實現 只是預計未來將會短收款項,所以是不能認列的,在申報時需帳外剔除。反之,如果公司已實際收到款項且因匯率收到較少的金額,這部分的兌換損益則可以認列。

2. 未實現合約損失

乙公司預計未來將會產生違反合約的違約金,這種情況下乙公司不能夠自行估計將這筆違約金並認列為損失,這筆違約金尚未實現,應該在實際支付違約金的年度再認列於帳上。

3. 未實現投資損失

丙公司長期投資另一公司的股票,購入成本100元 而年底時股票已跌至90元,丙公司在尚未出售該股票前不能認列10元的損失,因為這筆損失屬於未實現。但若丙公司的投資為短期投資 (一年內將出售) 那就會符合第一種情況,可在年底評價時認列損失。

除上述幾種情況外,還有許多未實現費損的情況,只要不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的六種情況,公司都應在申報所得稅時將其剔除以免遭到補稅哦!